南京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讀 15天婚假沒縮水
在2016年3月30日江蘇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第十二屆人大常委上做了第三次修正后,修改了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新條例允許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特殊情況下還可生育第三個子女,而大家關心的婚假、產假、護產假、生育假都有發生變化,比如南京婚假無論是否晚婚都統一15天。
南京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及廢止規章
2017年11月1日南京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第二十四條 符合晚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的初婚夫妻,可(VX:haoivf)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產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產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間視作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南京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15天婚假沒縮水
在2017年11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1會在2017年12月1日開始實施,該規定修改了2006年修改的《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2,其中規定“對已發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
也就是說無論該夫妻是否是晚婚夫妻,都能夠享受15天的婚婚假,而相對《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國家規定婚上延長10天,也就是13天的婚假還要多出2天婚假(VX:haoivf)。
無論是否晚育,都可享受一百二天的產假
按照《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3第二十七條規定,南京市也做出了相因的修改,如:原《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產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產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而在修改后,無論是否晚育,只要符合江蘇省計劃生育規定生子的夫妻,女方就可享受國家規定產假90天,并且延長三十天,也就是可享受120天的產假,而男方可享受15天的護理假。
并且在法定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作員工視為正常出勤,也就是可以正常的領取工資,對獎金、福利待遇這些并不會產生影響,并且,國家法定假日還不計入婚假、產假內,也就是如果婚假在國慶期間,南(VX:haoivf)京市的居民可享受長達23天的婚假。
引用資料
1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點南京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8-01-25] 2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點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8-01-25] 3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點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引用日期2018-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