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高學歷女孩4次試管嬰兒都失敗,醫生探究原因原來她是近親婚姻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明文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又稱血緣,是指群體中兩個人有共同的祖先:
直系血親指的是“垂直”的血緣關系,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則諸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內有共同祖先即為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表兄妹自然屬于第三代的旁系血親,處在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范圍內,婚姻法這樣規定是有科學道理和符合優生學原則的,近親結婚所生育孩子,患遺傳病的比例遠遠高于正常孩子。
大多數遺傳病,都是父母身上共同的“致病基因”“相會”時,后代才有所表現,即明顯發病,只要夫妻一方沒有這個基因,就不會發病。
在一般的婚配關系中,這種“相會”純屬偶合,機會少見,而在近親結婚的夫婦,這種“相會”的可能則明顯增加,因為他們來自同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較多,近親結婚是某些遺傳病發生和延續的“土壤”,比如有一種叫肝豆核變性的遺傳病,一般夫婦中,后代的患病率僅是1/4,000,000;而在表兄妹結婚的后代中,竟然高達1/64。
很不幸的是,我國自古有表兄妹結婚的傳統,古人推崇“近親結婚,親上加親”,比如紅樓夢里的賈寶玉和林黛玉就是表兄妹,在我的印象里,在1970年之前各地表兄妹結婚的現象還比較常見,1980年代后,近親結婚的案例越來越少了,但是在某些西部山區,農村還存有這種習俗。
昨天,甘肅蘭州,一位年輕的姑娘到醫院不孕不育科問診,她見到女醫生時有些羞愧,在女醫生的反復詢問之下,竟然發現這位姑娘不孕不育的原因竟是:她和她丈夫是表兄妹。具體情況如何,我們一起看下:
6月1日,一位年輕的姑娘來到蘭州婦幼保健院,找婦科醫生問診,看得出這位姑娘之前已經來過好幾次了,和女醫生很熟,這趟來還是老病癥:不孕不育。
女醫生聽聞他們的關系也覺得很奇怪,這都什么年代了,在大城市中怎么還存在近親結婚的夫妻?原來,這位姑娘婚后一心想要寶寶,她一共有懷孕4次,全部因為胎兒畸形而流產,她又做了三次試管嬰兒也全部失敗,如此高的失敗率令人奇怪,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姑娘和她老公是表兄妹關系,老公是姑娘姑姑的兒子,老丈人原來是老公的舅舅。雖然兩人是表兄妹,但是姑娘和她表哥自小關系就很好,長大后就很自然地走到了一起,兩個年輕人大學畢業后就直接領了證。
醫生聽后覺得雖然兩人感情好,但近親結婚的危害眾所周知,而且兩人的資料上明確寫著他們的學歷都是本科,兩個高學歷的年輕人 ,為什么不顧危害仍舊結婚呢?只是因為感情好嗎?
醫生看完姑娘的病歷,含蓄地對她說:“感情好兩人也不能不為婚后的生活考慮呀!你看現在做了三次試管嬰兒都失敗了,你們這樣能生出健康的寶寶嗎?”
姑娘表示她和表哥在一起,確實就是因為兩人感情好,當她聽說她和老公再次做試管嬰兒成功的概率極低時,姑娘難過地低下了頭。
女醫生嘆了口氣,又問了下這位姑娘,她們家里下一輩人里近親結婚的情況還多不多?當得到否定的答復后,女醫生稍稍松了口氣。
最后,這位女醫生告訴姑娘,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她們夫妻想要生育自己的孩子,可能性已經很低了,鑒于她已經4次流產,再度流產只會加重對身體的傷害,增加終身不孕的風險,所以這位女醫生問這位姑娘:“共精你能不能接受?”(所謂“共精”,就是姑娘做試管嬰兒時,將不采用她丈夫的精子,而從國家精子庫中提取,也就是說,采用別人的精子。)
姑娘似乎心里早有準備,她肯定地點了點頭,女醫生再度重復了一遍:“你賬戶同意的是吧?你家里人都同意的是吧?”姑娘再度點了點頭。
最后問題就是以這種方式來解決,因為別人和姑娘不是近親關系,所以用別人的精子來做試管嬰兒成功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只是以后生出來的孩子,雖然對姑娘來說還是她的親生孩子,但和她丈夫就沒什么關系了,不過在幾個最差結果中,這已經算是比較理想的結果了。
姑娘的故事就到這里了,在小編的印象里,在江西湖南這些中部省份,60后70后里表兄妹近親結婚的案例還是不少的,生出的后代大部分正常,個別有殘障,不過小編個人覺得,不怕萬一就怕一萬,哪怕99%的孩子都正常,也不要嘗試近親結婚,萬一你就是那個中招的呢?生出一個殘障孩子,那你的后半生如何過啊?這不論對孩子還是對你,都是一件很殘忍的事情。更何況,這還違法。
近親結婚,它不僅危害家庭,家族,還影響整個民族和國家的人口質量。所以,有近親關系的男女青年要避免結婚,最好的辦法是一開始就應該理智地熄滅愛情之火,雙方都好自為之,使它不要發展成為愛情和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