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產假、陪產假、育兒假、哺乳假
從女性懷孕開始,就需要足夠的時間休息,尤其是在產后,更需要足夠的時間去恢復身心健康,避免一些妊娠風險的發生。而我國也為了可以確切的維護女性的權益,所以在2021年的時候開面延長每個城市的產假,而成都市就是在2021年的時候,根據四川省生育條例的修改,從而延長了產假、陪產假、增加育兒假等多個方面,下面就是關于成都市具體產假新規定。
2022年成都市產假新規定
成都市是屬于四川省,所以具體的產假規定是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的,但是近期這一條例發生了很多的變化,產假、陪產假都延長了。
1、產假
四川省內的規定,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所以說根據這一條例,現目前成都市的產假天數為98+60=158天。如果說是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所以具體的產假天數還需要結合這兩個方面。
2、陪產假
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3、育兒假
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其中育兒假是不包括節假日的,而且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
4、哺乳假
在子女未滿一周歲之前,休產假期滿,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假,其視作工作時間。多胞胎的,按照子女數量增加。
上面就是關于成都市的產假、陪產假、育兒假和哺乳假的相關規定。當然因為所在單位是不一樣的,具體天數標準可能是不一樣的,不過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而產假是有不同的計算方式。
成都市產假期間工資待遇
如果是參與生育險的,享受的是生育津貼而不是工資,其計算標準為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30×產假天數(158天),由醫保經辦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用于女職工在生育、產假期間應享受的工資等待遇,經辦機構撥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額由女職工所在單位補足。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是由用人單位統一申領,再發放給職工的,如果公司不按照規定發放,職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如果沒有生育津貼是工資,公司不發放也是相同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