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教你如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包括首次簽發、換發和補發。
出生醫學證明(樣證)
首次簽發是指簽發機構第一次為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分為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首次簽發和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首次簽發。
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首次簽發是由該醫療保健機構辦理。醫療保健機構審核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后,依據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按出生醫學證明簽發要求規范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做好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工作。如領證人不是新生兒母親,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以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首次簽發,是由新生兒擬辦理出生登記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委托管理機構辦理。簽發機構在審核新生兒父母及領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親子關系聲明、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原件、《出生醫學證明》承諾書、證明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后予以簽發。
?辦理出生證前確定新生兒姓名,一經辦理不能修改姓名(新生兒姓名不能使用繁體字、生僻字及不規范化文字)。
?前來辦理人員應在出生后三個月內攜帶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原價及復印件(外籍人員需提供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非新生兒母親前來辦理時,必須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及填寫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領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換發指原簽發機構為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或由戶口登記機關提供相關證明不能進行出生登記而需要變更新生兒姓名的,或當事人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要求變更父親或母親信息的,要求更改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換發工作由原簽發機構辦理,須審核如下材料:
?新生兒父母書面申請;
?完整的《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或正頁;
?原簽發機構的簽發記錄(首次簽發登記表或病歷首頁、分娩記錄、新生兒記錄)復印件;
?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非新生兒母親辦理需提供新生兒母親本人簽字的委托書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補發是指為因遺失、被盜等情形導致出生醫學證明喪失的新生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補發由原簽發機構辦理,須審核補發申請表、新生兒父母及領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查驗本機構原有的簽發記錄后,按原證信息予以補發。 須審核如下材料:
?新生兒父母書面申請;
?原簽發機構的簽發記錄(首次簽發登記表或病歷首頁、分娩記錄、新生兒記錄)復印件;
?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非新生兒母親辦理需提供新生兒母親本人簽字的委托書及領證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