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讀:婚假增至18天
云南省新計生條例4月1日起正式施行,產假婚假成關注重點
云南省新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2016年3月31日的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定于4月1日正式施行,這也標志著“二孩政策”的落地,同時條例對于大家所關心的婚假、產假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據說婚假可以休18天了,男同胞們高興不已,下面一起來看看有哪些變化。
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修訂)
第十五條 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
第十六條 數民族農村居民已生育二個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都是居住在邊境村民委員會轄區內的少數民族;
(二)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頗族的。
第十七條 一方或者雙方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第十八條 法生育子女中,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病殘兒醫學鑒定為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非遺傳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遺傳性殘疾,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但合計生育數不能超過三個。
第二十一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規定繼續享受計劃生育相關獎勵扶助。
第二十二條 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共18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
①婚假:國家規定的婚假是3天,新的《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確定了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合計可休18天。
②產假:現階段國家規定的產假是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新的《條例》規定,除國家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也就是意味合法生育的夫妻共計可以休158天。
③護理假:女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云南省生育相關政策法規
2016-09-01 云南發布完善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意見
引用資料
1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修訂)點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引用日期2018-01-25]